習近平建議雙方:
第一,保持高層交往,相互尊重,深化互信,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
第二,重視農業和水利合作,重點加強奶業、育種、防洪、食品安全等方面合作。
第三,加強互聯互通,促進商品、人員、技術自由流動。中方決定在荷蘭建立中國文化中心。
第四,中方歡迎荷方參與大陸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資訊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在節能環保、金融服務等領域拓展新的合作,在中歐合作中發揮示範效應。
第五,堅持相互開放和自由貿易,共同反對保護主義。
基於相對和諧與穩固的雙邊關係,雙方還簽署了“中荷關於建立開放務實的全面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一、持續雙邊合作。
二、建立開放務實的全面合作夥伴關係。
三、保持高層交往磋商勢頭,增進相互理解和信任,荷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
四、充分發揮荷蘭作為歐洲門戶以及中荷在歐亞大陸之間領先的全方位互聯互通的獨特優勢,雙方願意在現有合作基礎上,深化農業、食品、水務、石化、物流等傳統領域合作。
五、擴大兩國人文交流。
六、促進和保護人權,加強人權對話。
七、推動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展。
八、尊重聯合國憲章,反恐、反海盜合作,在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
由此可知,大陸與荷蘭之間只是建立“全面合作夥伴關係”,而並非與歐盟所建立的所謂“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其中“戰略”與“合作”之分,就在於荷蘭的戰略影響力較小,因而大陸方面只把與荷蘭的雙邊關係,定位在合作與交流此一層面。
自1996年以來,北京設下其對外關係的重要性排名如下:
1.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除戰略合作的內容外,雙方還在軍事、戰略的技術方面協作互助):俄羅斯
2.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巴基斯坦、越南、法國、巴西、歐盟
3.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意大利、西班牙、丹麥、馬來西亞、非盟、葡萄牙、南非、白俄羅斯、印尼
4.全面夥伴關係:英國、德國
5.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韓國、埃及、印度、土耳其、斯里蘭卡
6.戰略夥伴關係:波蘭、哈薩克、阿根廷、東協、墨西哥、尼日利亞、加拿大
7.全面合作夥伴關係:克羅埃西亞、孟加拉、秘魯、智利、羅馬尼亞、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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