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
捏造碳排放數據將受罰
《辦法》要求,管控單位應提交年度碳排放報告,屬於工業企業的,還應當提交統計指標數據報告。管控單位在提交年度碳排放報告後,應當委托碳核查機構對碳排放報告進行核查,並於每年4月30日前向主管部門提交經核查的碳排放報告。還須於每年5月10日前將經市統計部門核定後的統計指標數據提交給主管部門。
主管部門將對管控單位的碳排放報告及其核查報告進行抽樣檢查。抽查比例原則上不得少於管控單位總數量的10%。
《辦法》對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格規定。比如,如果碳核查機構和統計指標數據核查機構與管控單位相互串通、虛構或者捏造數據,出具虛假報告或者報告嚴重失實,洩露企業信息,與管控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除依照該《辦法》進行處罰外,並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和統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其從核查機構名錄中除名。
數據
深圳首批納入配額管理的6 3 5家工業企業2 0 13 -2 0 15年獲得的配額總量合計約1億噸。截至今年3月21日,深圳碳排放權交易量近2 3萬噸,交易價格約為80 -85元/噸。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