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要把握5個原則:
第一,監管的必要性。對互聯網金融,不能因為發展不成熟就採取自由放任的監管理念,應該以監管促發展;
第二,監管的一般性。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礎理論與傳統金融沒有顯著差異,在方法論上是相通的;
第三,監管的特殊性。在互聯網金融中,針對信息技術風險的監管不可或缺,“長尾”風險也使得金融消費者保護更為重要;
第四,監管的一致性。互聯網金融如果實現了與傳統金融類似的功能,就應該接受與傳統金融一致的監管;
第五,監管的差異性。要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的不同形態分類施策,對網絡銀行、手機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和網絡金融交易平台,針對傳統金融中介和市場的監管框架和措施基本適用。
謝平最後指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協調是一個遠沒有定論的重要問題,目前,中國採取銀證保“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框架,同時金融監管權集中在中央政府,但互聯網金融已經出現了混業跡象,比如金融產品在網絡銷售,銀行理財產品、政權投資產品、激進、保險產品、信托產品完全可以通過同一個網絡平台銷售,再比如,餘額寶混合了第三方支付與貨幣市場基金,在一定意義上涉足了廣義貨幣。此外,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大量湧現,使業務模式層出不窮,統一的中央金融監管可能“鞭長莫及”。
因此,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牌照發放、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在不同政府部門之間如何分擔,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如何分擔,在很大程度上考驗著監管部門的智慧。
後方支援記者:楊犇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