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裸官”到底有多少?201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央黨校教授林喆透露,1995年到2005年10年間,中國共出現118萬名“裸官”。但此說法未得到官方認可,有觀察人士對此數字存疑,認為畢竟在境外生活、置業成本高昂。2012年,中國監察部部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在接受採訪時稱“恐怕這個統計數字現在還拿不出來”。
相關案例統計顯示,國內“裸官”,多在北上廣深,及華僑眾多的江浙、福建及廣東沿海城市。具體而言,京滬國家工作人員子女出國留學多,出去得早,在國外安家後不少人又把長輩接了出去;福建、廣東等地本是僑鄉,海外遍布親人朋友,又有毗鄰港澳的地緣優勢,“裸官”數量自然比其他地方多。當然,也有部分貪腐官員費盡心機,將家人、財產悉數遷到境外,即使被查,也能及時跑路,或避免牽連家人。
治裸方案
“裸官”日增,中央、地方不斷嘗試各種管治措施。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對象。這意味著,一旦被確認為“裸官”,仕途基本無望。此舉被認為是目前中央層面治理“裸官”最嚴厲之舉。
事實上,各地已陸續展開行動,調整現任“裸官”崗位。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向廣東省反饋巡視情況,指出廣東一些地方“裸官”問題突出。廣東省委隨即研究調整配偶、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幹部任職崗位,省內多名處級“裸官”已被撤職。
反腐專家、北航教授任建明分析,無論是禁止提拔“裸官”,還是調整“裸官”職位,都傳達了一種信號,即無論從政治忠誠考慮,還是預防、排除腐敗風險,中央、地方都將對“裸官”嚴加紀律懲罰。
此前,對“裸官”提拔的限制,多是不能擔任正職。比如2009年深圳市最先出台規定:“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2012年1月,中共廣東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上,全票通過《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其中,“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
但對“裸官”的任職限制,並非沒有爭議。《新世紀周刊》曾報道,反對意見集中在法律對“裸官”並無限制。主要理由有三:其一,官員家屬也有一般公民所有的自由遷徙權;其二,官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外,與官員是否忠誠並無直接關係;其三,“裸官”只是個別腐敗案件暴露出的問題,並不是所有“裸官”都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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