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法
受賄10萬元以上起刑10年
針對此案,延邊州檢察院公訴處負責人介紹,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受賄10萬元以上,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判決輕重要根據具體案情。法律規定,投案自首是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只有投案自首,才能讓判決結果減輕到10年以下。
本案中,如果被告人祝延濱投案自首,那麼根據他良好的認罪態度和主動退贓的情節,他可能會被從輕判處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他情節,比如本案中祝延濱所具備的主動退贓、坦白認罪態度好的情節,只是法定從輕情節,判決時只能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內減輕,最低起刑也是10年。
■延伸閱讀
教育系統腐敗案陸續開審
據延邊州人民檢察院介紹,祝延濱受賄案是延邊教育系統腐敗案中的一個。延邊教育系統腐敗案由安圖縣教育局局長矯青巍巨額受賄案引發,包括安圖縣教育局兩名副局長、計財科科長,敦化市教育局局長、副局長在內的教育系統幹部紛紛落馬。
目前,安圖縣教育局副局長呂毅志、安圖縣教育局副局長田長順、安圖縣教育局計財科科長朱延斌受賄案已經開庭審理完畢,等待判決。其他教育系統腐敗案將陸續在延邊各地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