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性”的透視,著名思想史家張灝先生的概括極具啟發性,按照他的概括,在西方文明的重要一支的“希伯來—基督教”傳統中,對“人性”中的罪(惡)性和墮(落)性(即所謂的sin,“原罪”)始終保持著一種極其敏感的警覺,張灝先生把這種警覺叫做“幽暗意識”。在其所撰的《幽暗意識與民主傳統》一文中,他指出,“幽暗意識是發自對人性中與宇宙中與始俱來的種種黑暗勢力的正視和省悟”,理由在於“這些黑暗勢力根深蒂固,這個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圓滿,而人的生命才有種種的醜惡,種種的遺憾”。換言之,這種“人”之“醜惡”是自身所不情願但又須臾不離的必然,所以是一種回避不了的窘境。例如,金錢、美色和虛榮這三種欲望,並不因“人”有多少“良心”和“覺悟”就可以減少,因為在某種程度上,它們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性質使其所以然。一方面,沒有金錢則無法生存,失去美色人將絕種,丟棄了虛榮心似乎也就難有進取動力了;可另一方面,這三種欲望又絕對不是可以“多多益善”的,因為它們都深深地根植於某種“黑暗”的種子,隨時可能發作出來去傷害他人。因之,在“人性”之中,上述“三欲”(在負面意義上就是所謂“罪性”或“墮性”)時時處處呈現出強烈的“緊張”(tension)。質而言之,正是這種“人性”的幽暗一面,成為“人”可能腐敗的深刻根源。
在這樣的一種“人性”假定的路徑下,“人性既然不可靠,權力在人手中,便很容易‘泛濫成災’。因此,權力變成一種極危險的東西”。於是,抑制權力的必要就呼之欲出了。
把“最大的權力”關進籠子的“軟”“硬”路徑
既然“人”是靠不住的,而既充滿“三欲”,又具有支配力的權力又只能由“人”來行使,那麼,緊跟著的問題就是如何限制這種權力。大致而言,歷史上解決權力問題的思路有兩條:一條路是希望執掌權力者自我約束,透過道德的培養,以一個完美的人格去淨化權力;另一條是“以惡治惡”,謀求制度上的抑制和防範。前者講求一種“內化”的“軟”的道德機制,以提升“人性”品質;而後者則相信只有在“人性”之“外面”尋找“硬”力量,“以權力制約權力”,從而達致一種最理想的狀態,即掌權者想腐敗而沒有機會。這後一種路徑就需建構合乎“人性”預設而審慎嚴密的制度。例如,現代會計制度就是出自於早期教會管理捐獻的一種方法。這一制度假定,每個人都有貪污或濫用捐款的可能,於是就設計出種種“記錄”和“簽署”程序,最終使企圖貪污或濫用捐款的私念落空。於是,一個並不排除其可能帶有私欲的“人”,當他曾經時時想貪污,可沒有機會,那麼在他死後,就可以被册封一個“善人”的桂冠。所以,嚴格的制度防範不會改變任何一位“罪人”預設的性質,但卻最終改變和成就了一位“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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