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濤 (廣東深圳 教師)
4月15日在香港旺角發生的內地幼童小便事件,引起了兩地網民的大“討論”。“小”便本是“小”事,不料卻引起香港和內地關於文明素質的“大”的爭執,甚至極其不理性的口水謾罵。這不由得讓人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到底什麼是文明?相比較幼童小便和個別香港人粗暴拍攝的行為,哪一個更文明,哪一個更野蠻?
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我反複看了當時的現場視頻,其實事實已經很清楚:
幼童在香港旺角鬧市中當街便溺,夫婦二人用尿不濕接尿後放入紙袋,沒有弄濕路面;內地夫婦不滿自稱香港報館記者的拍攝,孩子父親衝動中想搶奪“記者”拍攝器材,雙方有拉扯現象;孩子父母想要帶孩子離開,遭到阻攔,雙方發生爭吵,孩子大哭,“記者”抓住嬰兒車不放,孩子母親打落他的手。爭執期間,孩子母親還委屈地說道,“你家沒孩子嗎?”并向路人解釋,“洗手間排隊,孩子著急我怎麼辦?”孩子父親也說,“去過洗手間了,(正在)排隊,難道讓孩子憋壞嗎?
事實很簡單,道理很明顯:2歲地孩子因為生理原因憋不住尿,當街便溺;起初孩子母親采取了盡量減輕“污染環境”的措施,值得肯定;所謂的記者小題大做,行為粗暴野蠻,令人不齒;孩子父母現場情緒不够冷靜,行為有所衝動,有違香港習俗乃至法律;事後有人將此事歸結到什麼“香港和內地”的文明衝突,無限上綱,相當無聊。
討論的人很多,我只想問兩個問題:
第一、一個2歲的孩子,在生理上實在是難以忍受的時候,厠所排隊無望,又沒有任何其他任何的解決辦法,請問那個貌似街頭混混的、撒野的所謂香港的記者,能否有辦法讓這個2歲的孩子的尿憋回去?
第二、如果說,一個2歲的孩子在生理上難以忍受的時候,在母親的幫助下,當街將小便拉在尿不濕上,是不文明的行為,還應該積極尋找更為文明的辦法;那麼,一個成年人,面對一個小孩子的不文明,采取拍照、恐嚇、威逼、耍橫等極端的言行,是文明還是野蠻?無知的野蠻可怕,打住“文明”的旗號,放任的是“野蠻”的行為,這種“野蠻的文明”,有時比“無知的不文明”更顯得虛偽、可惡!
說到這裡,我們有必要弄清楚“什麼是文明”這個問題。
文明是指人類所創造的財富的總和,特指精神財富,如文學、藝術、教育、科學等,也指社會發展到較高階段表現出來的狀態。文明是指人類社會進步狀態。文明的實質就是人類社會平等程度。生存競爭的殘酷造成動物之間只有野蠻,弱肉強食,而沒有平等。人類文明發展的歷史,就是從不平等逐步向平等,從野蠻向文明過渡的歷史。
就文明的標准來說,文明的實質就是人與人在各方面都平等;包括物質分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精神狀態平、地域交流平等、人與自然平等。
可見,在對文明的詮釋當中,“平等”是一條非常關鍵的核心詞語。由於歷史、傳承、地域、經濟、風俗、習慣等等的差異,文明的表現形式會有區別和差異。這種區別和差異,需要在磨合、交流中相互妥協、包容,而後逐漸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文明約定”。打個比方:剛剛安排到一個公共宿舍中的一群人,起初各方面的習慣都不盡相同,比如何時熄燈休息的問題,有的人喜歡早睡早起,有的人喜歡坐夜,相處一室,開始肯定會有矛盾衝突;但是說不上那種作息方式更“文明”,只有在相互寬容中妥協,大家找到一個都能够接受的方式,才可以建立起一個小集體關於作息的“文明公約”。
在社會群體的行為中,最最不文明,或者叫做最最野蠻的是:以自己的野蠻的文明,鄙視別人的不文明!
“文明”不是自詡為“文明者”的遮羞布,當自己用野蠻的行為來強求別人文明的時候,你自己也就失去了要求別人文明的資格!
至於說到那個生在大陸、長在大陸,接近40歲才混進香港新聞界的閭丘露薇記者,戴著有色眼鏡,有違新聞記者良心,斷章取義地片面抨擊幼童一方的行徑,其心態之扭曲,令人詫異,筆者只能竟“無語凝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