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昨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環保法修訂案。在20個月中,草案經歷4次審議,最終定稿。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業各方面責任和處罰力度,被專家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
《新京報》報道,修訂後的環保法加大懲治力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新環保法還明確: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新修訂的環保法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該法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立法機關人士表示,這部法律能為應對當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提供支撐。
亮點1
理念創新
此前的環保法立法理念依然還是經濟優先,要促進經濟發展,但新法立法理念有突破和創新,圍繞著生態文明進行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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