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報道,江蘇淮安發生了這樣一件事:在電視問政現場,市民帶著一瓶受污染的河水,向環保局局長下跪,反映工作人員不作為,請求盡快治理河水污染。局長當即表示,不作為人員是“懶政”,回去加強作風建設,並表示把污染情況通報給區政府,籌劃治污方案。
表面看,挺好:事情得到了解決,起碼有了眉目;深入一琢磨,並不是這麼美好。現場問政現場解決,這樣的解決方案太非常態。至於“下跪訴冤”這套“傳統”路數,總覺得與現代治理體系有點格格不入。
筆者覺得,老百姓並非行為藝術愛好者,“下跪”的根本原因還在於,維護環境、表達訴求的路子不暢通。主要還是依賴行政路徑,依賴上訪。碰到不願管、管不了,便束手無策。這種情況近年來也較為常見。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中,關於環境公益訴訟的相關表述,卻給人開啟新路的可能。
首先,環境公益訴訟可以利用社會之手,拉起看護環境的另一道警戒線。根據修訂後的法律,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主體的明確,為事情的解決找到了牽頭的力量。一旦發生污染事件,環境風險累積,政府機構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及時有效處理,個人的力量又太微薄,規範的社會組織便可以及時介入,在法律的框架內,彌補行政力量的不足。
其次,公益訴訟可以發揮重要作用,為環境問題開辟公共參與、司法解決的路徑。之前,我國的環保法律中,雖然確立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原則,但並沒有具體途徑。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就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條款,但對環保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一些地方法院不予受理,變相縱容了企業污染行為。新修訂的環保法規定,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如果不受理,社會組織可以向人大提請立法監督或者提請檢察機關予以司法監督。這能讓環境公益訴訟的路子真正得到暢通。
守護環境,讓美麗中國的藍圖變為現實,人人有責。而這份責任,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才能得到更有效的實現。願以後,“下跪”的新聞能夠被訴訟的實例替代。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