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間,中紀委監察部發布消息,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李春城一案首度披露於2012年底,中紀委當時證實,李春城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據《新世紀》周刊報道,李春城案發源自成都黨政系統內幹部向北京提供的線索。舉報最終指向成都市遠郊一處房地產項目,其案發即與這次土地出讓有關。
中紀委列數的李春城五大違紀違法行為包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腐化墮落。
4月被移送司法的還有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他也是繼李春城之後四川落馬的第二位副省級官員。4月9日,中紀委發布消息,經查,郭永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子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道德敗壞。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郭永祥案曝光於2013年6月,彼時其正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月,郭永祥作為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的資格被終止。據《新京報》報道,郭永祥在石油系統工作26年,在川工作13年,曾官至省委常委,擔任過省委秘書長、副省長。
此外,4月22日,中紀委通報,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最高檢也證實,依法決定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郭有明案在2013年11月27日被中紀委曝光。他是十八大以來被查的第13位省部級官員。公開簡歷顯示,郭有明在湖北省水利系統工作近20年,並在宜昌官場任職12年。有消息指向郭被查與其在宜昌的工作經歷有關,並與三峽全通事件有一定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