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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事業單位人事條例7月實施 影響三千萬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15 12:30:49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 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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