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5日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將於15日舉行記者會,正式推進通過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方案。安倍晉三的智囊機構“有關重新構建安全保障的法律基礎懇談會”也將於15日公布最終報告。報告內容為“在現行憲法下,可以通過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他國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權反擊。日本歷屆政府解釋認為,雖然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但是憲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發起戰爭和擁有軍隊,因此無法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壇的在野陣營認為,行使集體自衛權相當於把日本變成了一個可以發起戰爭的國家,因此必須履行修憲程序。
朝鮮日報報道,安倍晉三將在記者會上強調有必要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幾種情況:美軍艦艇在公海遭到攻擊時應戰;攔截向美國發射的導彈;鄰國出現緊急事態(戰爭)時,對運送武器的船只進行檢查;在日本船舶航行的海域掃除水雷;韓半島發生戰爭時,保護運送日本避難者的美軍運輸機和艦艇;參與聯合國安保活動的需要等。
考慮到反對輿論的呼聲很高,安倍晉三還將說明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前提條件: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攻擊,同時可能對日本的安全構成重大影響,還需要相應國家明確要求或同意,才會動用最低限度的力量。舉例來說,如果韓半島發生戰爭,即使日本在韓國的要求下,為支援美軍派出自衛隊,也不會直接參戰。
有人認為,雖然安倍晉三會強調行使集體自衛權的限制條件,不過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目的是牽制中國,其對象國家很可能會擴大至和中國存在領土主權紛爭的菲律賓和越南等。意圖通過修憲將自衛隊改成軍隊的動向也可能會加快步伐。《產經新聞》對修憲的必要性進行了強調:“從法律上說。自衛隊不是軍隊,一旦參戰並成為俘虜的話,有可能在敵國被判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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