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指出,《基本法》第23條責成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和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特區政府在2003年嘗試立法,因大遊行和立法會反對派議員反對而失敗,至今仍未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4條要求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雖然特區的設立和規定,由《基本法》規定,例如:免服兵役,自行立法保護國家安全等,這些對過敏的基本要求,也是香港居民中之中國公民的義務。
梁愛詩表示,一個公民與國家的聯繫,在乎種族、文化、語文和歷史,在乎法律的事實,和感情上的共鳴,集體的公民、由於這些聯繫,成為民族成為國家,從歷史上看,香港自古屬於中國國土之內,香港居民絕大部份屬中華民族,我們共享一個文化和歷史,從法律上來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基本法》,我們是中國公民。在感情上,由於156年殖民地的統治,被英國人“洗腦贏心”,國家觀念薄弱,香港人對回歸前的法治、廉政等的珍惜,時常警惕恐怕失去這些優勢,加上見過早期國家也走過不少顛簸的路,許多從內地移居香港的居民,揹負著慘痛的經歷,對國家經濟、科學和國際的成就,懷著愛恨交織的感情,香港載經濟上競爭力減肉,更依靠民主、自由和法製作為浮水板,滿足自己的優越感。“一國兩制”給予香港人很大的自由度和空間,一方面是特殊待遇,同時也成為兩地人民團結的罣礙。
最後,梁愛詩說,2007年,在基本法實施十週年的座談會上,她曾說過:回歸的意義不在換一面旗,改一些名稱,而在經歷一段心路歷程,對國家民族的認同,對國民身份的認受。回歸差不多十七年,香港人如何放下包袱,認識祖國,接受公民的責任,與內地和台澳同胞融合一體,包容友愛,團結一致,認識國民的權利和義務,為國家的民主、法治、發展和利益,為振興中華出一份力。我們應該重拾信心,憑著往日創造繁榮穩定的香港精神,盡好“一國兩制”下的公民義務。
由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主辦的“第三屆‘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研討會”19日在香港召開,來自兩岸四地的專家學者集聚一堂,共同商討“一國兩制”的理論與實踐、發展與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