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6日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日前建議參考德國議會引入罰則懲罰違規議員,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指出,兩地議會性質不同,德國懲罰機制針對議員紀律問題,但香港的違規行為屬政治行為,爭議較大;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民建聯副主席李慧琼表示,罰則不能完全杜絕議員激進行為,但可增加其政治成本,讓議員行事前多三思,但另一行會成員陳智思亦表示難以罰則處理議員擲物等行為。
陳智思:擲物難處理
據成報網報道,據《德國聯邦議院議事規則》第37及38條,議員一旦違反《議事規則》或破壞議會尊嚴,德國聯邦議院議長有權對相關議員罰款,金額由1,000歐羅至2,000歐羅不等,甚或將嚴重違規議員驅離議事廳及相關委事會會議,時間可長達30日。不過,據《德國聯邦議院議事規則》第39條,議員一旦不滿裁決結果,可於裁決翌日前上訴,並於下次國會會議表決處理。
曾鈺成昨早出席公開場合時指出,香港與德國議會性質不同,德國國會對議員的懲罰機制,乃針對“缺席”、“遲到”和“沒有投票”等紀律問題,但本港部分議員的行為實是政治行為,一旦對此處分,如“罰款”或“禁止開會”等,或出現較大爭議,自己亦不肯定立會是否有這樣的權力。
陳智思亦說,香港較難引入罰則處罰違規議員,因議員由選民選出,相信違規議員事前已衡量行為是否獲選民支持,故不會因有罰則而改變,或要等待選民下一次立法會選舉投票,才能反映選民意向。他又指出,隨著社會貧富差距加劇,在立法會違規的議員雖非主流,但亦有代表性,他強調最後是否修改《議事規則》,應由立法會自行處理。
有份發起“拉布”的社民連梁國雄指出,香港與德國民主制度不同,德國國會議員一半由地區直選產生,一半由“名單制”產生,即選民投票選出政黨,再由政黨向該黨議員分配議席,質疑本港立法會既有分組點票和功能組別,沒有大部分市民民意授權,並反問“2016年香港立法會是否可以改用德國模式?”
不過,李慧琼出席另一公開場合時表示,議員“拉布”及“擲東西”令官員尷尬,又指出外國其他議會都有不同懲罰機制,建議本港可考慮設懲罰機制,除逐出當天會議外,並考慮停止其出席其他會議等;她又說,懲罰不能完全杜絕議員運用《議事規則》的灰色地帶進行激進行為,但可增加其政治成本,讓議員三思。
李慧琼倡設懲罰機制
對於引入懲罰機制會否使立法會主席權力過大,李慧琼表示不認同,因修改《議事規則》要立法會審議後通過,又表示當前行政立法關係異常緊張,為此大感憂慮,認為施政暢順需行政機關和立法會支持,激進派須為激烈行為負上最大責任,行政機關亦要思考如何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