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就寬待及合作政策方面,首位通知競爭事務機構出現合謀安排的人士,可獲豁免被檢控的政策,亦稱為“寬待政策”。寬待政策不會向承認違法人士加以罰款,屬重大的寬免措施,因此通常僅適用於合謀行為。
告誡方式 處理較輕個案
競委會亦預期,將以行政措施及告誡通知的方式,處理程度較輕的違反個案,較嚴重的個案可能會涉及發出違章通知書,並最少要求有關人士作出可強制執行的承諾,務求令有關承諾能達成補救目標。至於最嚴重個案,在有關人士未能提供或遵守承諾以釋除競委會的疑慮及達成補救目標的情況下,該會將要求審裁處作出懲處及其他糾正措施。
競委會由昨日開始至7月,就《競爭條例》草擬執法指引,陸續與各持份者和公眾見面和溝通,同時亦向業界解釋清楚《條例》內容,以減少灰色地帶,亦會講解日後委員會的調查程序,企業如何可以申請豁免程序等;預計今年9月至年底,將就有關《競爭條例》印發指引初稿,向立法會、持份者及公眾展開諮詢;競委會期望於2015年上半年度落實指引,以及制定教育及協助業界遵守條例的教材,以供商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