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衛東在上述會議上則明確表示,開展向中央企業派駐紀檢組試點工作,抓好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把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落到實處。
今年,中紀委多次強調要全面落實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實現派駐的“全覆蓋”。不久之前,國資委主任張毅在一次黨委會上亦曾表示,要積極探索向央企派駐紀檢組的試點工作,切實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從定位和基本職責來看,派駐央企的紀檢監察機構與派駐其他機構的差異不大,但因具體工作領域的不同,監察內容和工作方法存在差異。如央企多為經營主體,其監察重點是資金、重大事項決策等;而一般國家機關的監察重點則是行政審批、處罰等方面。”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咨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對於派駐紀檢組的具體工作,強衛東在上述會議上要求,嚴肅查處國資國企改革中發生在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決策、物資採購、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
能源反腐進入“第二季”
十八大後,大量央企高管接連落馬,其中以石油、電力等能源領域的腐敗案較為典型。黃保東被“雙開”,是能源央企近來遭曝光的又一腐敗案例。
2013年3月,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陶玉春落馬,拉開了中石油反腐序幕。隨後,王永春、李華林、冉新權、蔣潔敏、王道富等多名中石油現任或前任高管也先後被調查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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