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則包括,一、尊重現狀,不改變現狀。
二、現狀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起,已並存於世。而且雙方政府已從交戰政府轉為分治政府。
三、一中原則已被部份人士窄化、僵化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名詞,既無法呈現兩岸現狀,也愈來愈難被“中華民國”2300萬人民所接受。建議用大一中架構取代,才能符合現狀,邁向和解之路。
四、大一中架構,意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上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以共識決處理雙方關切事務,做為兩岸現階段的過渡方案。
五、在大一中架構之下雙方,應消除敵對,共同維護本地區之和平與安全。雙方承諾互不使用武力,且不得與任何國家簽定不利於另一方的軍事攻防協定;雙方均享有參加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與其他國家建立正常關係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