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8日電/政府今日公布優化公司破產法例公眾諮詢的諮詢總結,以及設立法定企業拯救程序和無力償債情況下營商的條文的詳細建議。
據星島日報網報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與公司破產有關的法定企業拯救程序,能為面臨財政困難的公司提供多一項選擇,讓公司扭轉形勢並盡量挽救公司的業務,而無須立即進行清盤。
在企業拯救程序的詳細建議下,一名獨立第三方,即臨時監管人,可被公司委任並暫時接管公司,考慮拯救公司的計劃,以及在特定的時間內擬備自願償債安排供債權人決定公司的未來路向。
企業拯救程序提供不得進行訴訟及其他法律程序的暫止期,讓臨時監管人可以在該期間全力擬備拯救公司的方案。
為保障進行企業拯救程序的公司的債權人的權益,建議公司在進行企業拯救程序前,必須事先取得主要有抵押債權人的書面同意。
建議公司受影響的僱員將獲分階段支付他們在程序啟動前應得的款項,確保他們在企業拯救程序下,獲得的保障不遜於在公司因無力償債而立即進行清盤的情況下所得的保障。
發言人說,由於企業拯救程序的立法建議牽涉繁多的條文以及複雜的事宜,當局的目標是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草擬相關的條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