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部分獎金離職後兌現
按照改革《意見》,國企領導人的薪酬將突出中長期激勵。競爭類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由“基薪+績效薪+中長期激勵”組成,可以實施股權、現金兩種類型的中長期激勵。對現金激勵總額的一定份額,先提取留存,待企業領導人員正常離職或退休後方能兌現。
有獎必有罰。《意見》明確,強化國企經營投資追責制。對重大決策違規、失誤,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損失的領導,將“紅牌罰出”,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准入限制。
允許員工個人出資入股
在探索企業員工持股方面,《意見》指出允許員工個人出資入股或以投資公司、股權信托、有限合夥企業等方式持股。鼓勵關鍵崗位的經營管理者、業務骨幹和核心技術人員(團隊)以現金、知識產權等出資參與本企業改制。
《意見》提出,要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股權置換、項目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種形式,實現國企投資主體多元化。對國有獨資企業,一律進行規範的公司制改造;對競爭性行業的國有獨資公司,一律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不斷提升國有資本證券化率,到2020年,力爭提高到50%。
(來源:楚天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