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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香港陪審員待遇不薄 望市民盡公民責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29 09:20:33


  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驚動全港的新地及許仕仁案尚未正式開審已一波三折,好不容易湊成的陪審團又要解散。做陪審團是公民責任,也有人視為苦差,大家對這工作理解多少?耍手擰頭前不妨知多啲。

  香港《經濟日報》發表評論,表示許仕仁這宗巨額涉貪案原定前日正式開審,因有陪審員生病缺席延期至昨日,但有陪審員遞上醫生信指早前曾做手術,申請豁免做陪審員,又有陪審員表示將到韓國公幹,結果法官與雙方律師商議後,決定解散陪審團,下月將再選新一批陪審團。

  法官向陪審員表示“你可以安心去韓國”,又打趣指宣布解散後,終於見到陪審員的笑容了。之前有陪審團候選人提出推卻的理由如有飛蚊症、到韓國追星外遊等,已成為市民茶餘飯後話題。

  每日津貼410元 僱主不可扣薪

  審訊的時間有長有短,要放下工作或私人事務擔任陪審團,但做陪審團是盡公民責任,亦難得有機會深入了解司法審訊制度。社會近日也有不少關於這是否苦差的討論。

  事實上,若以薪酬計算,在本港擔任陪審員,若與外地比照,所獲待遇不算差,例如在英國或加拿大安大略省,與本港一樣,若市民獲選任陪審員,僱主必須放人且不可解僱,但不同的是,其間僱主可以不發薪。

  若不獲僱主發薪,英國陪審員可向法庭申領收入損失津貼,審訊10日的案件,每日最高可獲64.95英鎊(848港元),另有膳食津貼等,陪審員也未必有損失。但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陪審員要審訊至第11日或之後,才獲發每日40加元(286港元)的津貼,即不超過10日案件,陪審員是無薪的義務工作,故此,當地人對於做陪審員隨時令自己財困感不滿。

  相對在本港任陪審員,僱主不得解僱亦不可扣薪扣假,亦會獲政府每日410元津貼,也算不薄吧。

  固然,擔任陪審員工作困身,要準時出席,若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審訊期短的案件或許對工作影響不大,但若屬大案,則打工仔擔心影響工作,以致不想被選中,也可以理解。

  其實,要擔任陪審員也不是容易。具良好品格及屬香港居民均有機會被選中,截至去年底,陪審員名單有71.4萬港人,司法機構每周隨機抽選候選陪審員到法庭,到法院之後再抽籤選出陪審員。

  被抽中者有權提出推辭理由,例如今次許仕仁案,便有候選陪審員分別以外遊日韓、追星,醫治飛蚊症,又或英文程度低等,但均被法官否決,有人則稱以捆綁式報團到北海道旅遊,自己去不成,其餘6人也未能出發才獲法官“放人”。

  倡提高年齡上限 未見落實

  “何必揀中我”的心態,法官怎會不知?可豁免任陪審團須由法官判定,不會輕易獲得批准,以處理公事為由通常不會獲批,今次有候選陪審員以外遊為由獲豁免,難怪也有人形容是“格外開恩”。

  既然有人視為苦差,可否有更多合適的候選人呢?2010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曾發表報告,建議把陪審員年齡上限由65歲升至70歲,指因為很多65歲以上人士都應已退休,與在職人士比較是較輕鬆負擔,又建議一直被豁免的人士如全日制學生不應自動被豁免,但未有落實。

  陪審團制度自1854年引進香港,港人對陪審團制度或視為本應如此,但在亞洲地方包括新加坡及台灣卻不設陪審團制度。新加坡1969年起取消陪審團制度,時任總理李光耀指陪審團會存偏見、迷信,對其沒有信心。至於台灣則一直有聲音要求設陪審團制度,有意見認為可杜絕法官被收買影響判決的情況。

  或許大家滿腦子在想,擔任陪審員是否苦差之餘,也應考慮這項公民義務對司法制度的重要性。

  在刑事審訊陪審員指引中便指,此制度落實了由被告人同一社會的人士來審訊及裁決的原則,藉此法律制度得以密切配合社會的公德意識和見解態度。大律師公會更曾提議把陪審團制度伸延至區域法院部分案件,不過,律政司上月已表示無意改變。

  今次的新地及許仕仁案,光是組成陪審團一環,已耗費不少時間,何時開審仍要視乎陪審團進展,在此期間,讓大家對陪審團制度認識多些,也是好事,若下次抽中你,不妨再多想想才耍手擰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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