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澳門近期在社會上引起熱烈討論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有評論員表示感受到民主社會公眾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也發現社會上出現的一種非理性的討論方式頗值得關注。
《澳門日報》刊登評論,表示首先有關法案屬於制度化建設這一說法,是無可置疑的。不但學術界和團體紛紛贊成立法,法案早前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絕大部分立法議員也認同有必要設立相關制度。我們同時看到,近日要求撤回法案的人士亦有其他“副題”,如官員問責和民主等政治訴求,住屋及交通等民生議題。明眼人都看得出,把各種民生或政治議題“對照”高官保障制度,自然特別容易“惹火”。其實,正反雙方爭持的焦點只是法案細則性內容,包括補償比例、是否追溯等。由此可見,撤回法案是不理性的,因為這樣的制度遲早都要建立。
在制度建設問題上,有人以為反對派必定反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加薪,那又未必。這裡舉個小例子:二○○一年,香港特首董建華連任後宣佈不跟隨各主要官員加薪,以致行政長官的薪酬低於十四名主要官員。學者和政界人士形容是“世界首創”、“不成體統”,並認為董建華必須在第二任期內建立特首體制,方對其繼任人公平。民主黨議員張文光批評他說﹕“可能現在的特首家底厚,人工(工資)對他的意義不大,但釐訂薪酬不是個人的問題,我們需要確立一個薪酬制度。如果董生覺得人工高,他大可以捐出自己的人工。”
在實行民選制度國家,大多已經建立及實施領導人卸任補償或保障制度。由於這些政務官大多並非公務員,本身沒有“鐵飯碗”,而且由於建設廉潔政治的需要,也不能長期據位任職,而且他們在卸任後還得遵守“過冷河”制度,亦即在卸任後一段法定時間內不能從事私人業務或牟利性工作,因此必須有一定的生活保障,澳門對有關法案的提出亦是參考了其他地區的相關經驗。
有意見指政府錯過了適當的立法時機,這個法案應該早在第一屆政府時就提出。但現在立法實施,也有其社會背景。澳門近年經濟發展蓬勃,私人機構薪酬倍升,現時大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專業人士或顧問等精英,年薪有的過千萬,還有年終花紅、股份及退休保障等,待遇相當優厚。加入政府工作團隊,實現工作理想及為社會服務的抱負當然重要,但作為高級官員,其需面對的工作壓力及公眾的全方位監察,也不是所有私人機構高薪厚職人士認為樂於承受的。因此,薪酬、生涯規劃及退休保障是現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考慮因素。
也有人認為,本屆或上兩屆政府的主要官員,是在已知沒有“卸任補償或保障制度”的情況下就任的。因此,即使是訂立相關制度,也不應讓其受惠。但既然這是一個大家都認為是有需要設立的制度,則所有符合資格的人都能夠受惠才公平。
如今,社會各界提出了不同的訴求,亦顯示了本澳社會存在的各種深層次問題。因此,在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刪除原定在二十七日細則性審議及表決有關保障制度法案的議決案後,政府一方面需就法案充分聽取及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及建議,另一方面亦需重視要求撤案人士的各種訴求。在完善制度建設的同時,要體恤民間疾苦,關顧青年、中產人士和弱勢社群,扎扎實實地做好民生範疇的各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