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鄭州鄭東新區海文實驗幼兒園發生意外事件,園內六一匯報表演時,一警察槍支“走火”傷5人。鄭東公安官微回應稱:受幼兒園邀請,派出所民警到該園傳授安全防範常識,在裝備演示環節發生意外,一槍支走火一發子彈射中地面濺起水泥碎屑刮傷四名家長一名兒童的腿和胳膊。鄭州公安局負責人則介紹說,為了滿足小孩們的好奇心,一名警員在展示手槍前,對著地面驗槍,沒想槍膛裡有子彈擊發。(相關報道見B1版)
“六一”兒童節快來了,相關政府部門的各種“親切慰問”開始湧入校園,這早就是一種慣例。“警察叔叔”去幼兒園宣傳安全知識,肯定是幼兒園小朋友歡迎的。但是,去幼兒園“表演”槍支,還是令人感到震驚。因為,這可是裝了彈的真槍,就不怕嚇到孩子嗎?就算是小朋友們對槍支有好奇心,但是警察能夠隨便展示手槍嗎?這是原來就有的既定安排,還是臨時起意的一時興起?警察對於槍支的態度是不是太不嚴肅了?
警察需要告訴孩子們的,是槍支代表的含義和濫用槍支的後果,而不是當眾真實演示槍支火力的恐怖。該槍支到底是“走火”,還是“驗槍沒想到槍膛裡有子彈”,現在還是一個謎。但可以肯定的是,警察對自己佩戴的槍支也太不熟悉了。而這,本身就難說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明確規定,非警務活動嚴禁攜帶、使用槍支。那麼,警察去幼兒園傳授安全知識,為什麼要帶著真槍實彈?這是否已經違規?在暴恐犯罪日益猖獗的背景下,警察會用槍、敢用槍、用好槍非常重要,但這也要求警察對於槍支擁有更多的敬畏。為防止槍支濫用,配槍用槍的管理制度理應更為嚴格。去幼兒園傳授安全常識,竟然帶著槍去,並且隨隨便便就“展示”,這足以說明當地槍支管理混亂到了何種地步。
最近,關於警察涉槍違規和違法犯罪事件,可謂一樁接一樁:雲南貴港警察酒後槍殺米粉店老板;湖南慈利縣民警與朋友在KTV娛樂時,身上佩戴手槍突然擊發;四川合江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四川廣安一警察私人活動時丟槍,警方懸賞5萬尋找……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就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何還會發生警察去幼兒園“表演”槍支這樣的咄咄怪事?
警察去幼兒園“表演”槍支非常不可思議。之前的“丟槍”事件,顯然沒能引起其他地方的足夠重視,幼兒園“表演”槍支事件再度敲響了槍支管理警鐘,但願不要被繼續無視。
(作者:止凡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