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對於南沙和西沙群島,在長久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周邊國家並沒有對中國的主權、主權權利、管轄權提出質疑,只是在1970年代以後才出現這個問題,出現這個問題的重要原因是南海發現了豐富的石油資源。這也有歷史,諸位可以去查。
第四,《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1994年生效的,中國尊重它,中國是它的簽署國。但是請注意,該公約是1994年生效的,而中國對南海諸島礁歷史形成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是在兩千多年前就形成的。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能追溯既往,不能追溯並重新劃分歷史上形成的各國的主權、主權權利和海域管轄權。同時,我願告訴大家,聯合國承認各國在海洋島礁上的歷史的權利。
第五,《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適用於海洋上島礁歸屬權的調整。和海洋有關的海洋法是一個龐大而豐富的法律體系,不僅僅是一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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