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8年前,王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8年後,王女士終于鼓起勇氣準備再婚時,卻因戶口本登記時的一個小錯誤,讓她的再婚之路受阻。
據西安晚報報道,咸陽市長武縣61歲的王女士,已在西安打工10多年。8年前,與她相依為命幾十年的丈夫,因患病不幸過世,這一噩耗對她來說,猶如晴天霹靂。因為失去丈夫太過悲痛,直到丈夫過世5年後的2011年5月10日,她才在老家長武縣公安局巨家派出所,為丈夫辦理了死亡證明,並將丈夫的戶口注銷,打印了新的戶口本。當時,她所在村子的村委會和巨家鎮派出所,均開具了蓋有公章的死亡證明。
在西安打工期間,王女士認識了心儀的愛人,兩人經過長時間的交往,決定攜手走進婚姻殿堂。5月30日,王女士和愛人一起前往灃東新城民政社區工作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證。然而,當拿到他們雙方的戶口本等手續時,工作人員卻告知他們不能結婚。工作人員告知,王女士的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寫著“已婚”的字樣。雖然王女士持有所在村子和長武縣公安局巨家鎮派出所先後開具的死亡證明,仍不能辦理婚姻登記。對此,工作人員解釋,雖然王女士能出示丈夫過世的證明,但因戶口本上顯示她仍是已婚狀態,因此按照規定不能為其辦理婚姻登記。
昨日,在王女士的戶口本上,記者看到她的婚姻狀態一欄,確實寫著“已婚”的字樣,戶口本的填寫日期為2011年5月10日,同時,長武縣巨家鎮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開具時間,也是2011年5月11日。對於戶口本上出現的小錯誤,很可能是當時辦理戶籍工作的民警一時疏忽造成的。
對於如何完成王女士再婚的願望,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只要她將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更正,就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結婚登記。對此,王女士說:“沒想到幾年前,戶籍民警的一個小失誤,卻給我帶來這麼多麻煩。我打算過兩天就返回老家對戶口本上的信息進行更正,早日與愛人進行婚姻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