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通奸”與“發生不正當關係”有啥區別?
《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由此可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要比“通奸”的處罰重,而“包養情婦”處罰更重。
另外,“通奸”在《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中的釋義為“男女雙方(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沒有夫婦關係而自願發生性的行為”,而《條例》中“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限定語為“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