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6日電/全城矚目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昨日終正式開審,先由代表控方的英國禦用大律師David Perry宣讀開案陳詞。控方指,許仕仁出任公職期間濫用職權及隱瞞利益衝突,獲免費租住新鴻基地產旗下豪宅禮頓山及新地旗下財務公司約500萬元貸款,並收受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兩兄弟合共2,800萬元巨款。其中,在許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的5個小時前,已經有470萬元秘密存入他的銀行戶口。
據文匯網報道,案中5名被告為許仕仁(66歲)、郭炳江(62歲)及郭炳聯(61歲)、新地執行董事陳钜源(67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3歲),合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提供虛假資料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積金局續租IFC 無申報利益
David Perry昨宣讀開案陳詞,指首被告許仕仁貪圖享樂,在2000年6月至2003年8月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經濫用職權及隱瞞利益衝突。
Perry說,許仕仁任積金局主席時,積金局正租用新地旗下的國際金融中心(IFC)一期辦公室,需要與新地關連公司商討續租,2003年5月積金局董事局決定續租,許仕仁有份在董事局投贊成票,但他沒有向積金局申報他與新地之間的關係,包括他由政府宿舍搬往新地旗下跑馬地豪宅禮頓山第6座20樓單位時,獲免費租住該單位,以及隱瞞當時他獲得新地子公司忠誠財務提供90萬元及150萬元無抵押貸款,和他正與新地旗下的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洽談顧問合約。
離職前已獲新地免費辦公室
控方指,2002年9月,許向積金局提出請辭,希望於2003年2月踏入55歲時正式退出公營機構,並要求辭職信於2003年2月8日生效,最後他被挽留至2003年8月才正式離職。但其實許準備辭職信時,他同一時間正與案中被告郭氏兄弟洽談顧問合約,並在離職前1個月已獲新地免費提供國金一期的單位作為顧問辦公室。
他續說,有關的顧問合約於2004年3月正式生效,由許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與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訂立,許的公司每年可收取450萬元顧問費,而許亦繼續獲免費租住禮頓山,及額外獲新地旗下財務公司提供300萬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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