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6日電/昨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為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湖北省委明確規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在黨委(黨組)中的排位,不論資歷先後,都排在副書記之後、其他常委(黨組成員)之前。
中紀委網站消息稱,去年11月以來,湖北省紀委向省委匯報中央紀委關於實行“三轉”、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提出貫徹落實的建議。
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提出“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對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確保主要精力集中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國31個省(區、市)也按照“三轉”,推進紀檢體制改革。
湖北省委已經制定了《關於紀委書記(紀檢組長)排序及分工意見》。除了對紀委書記排名有明確要求外,湖北省還規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專司其職,不參與所在地方、單位其他業務分工,不臨時主持單位工作。
2012年6月,中共湖北新一屆省委領導班子選出,共13位常委。排在前5位的是省委書記李鴻忠、副書記兼省長王國生、副書記張昌爾、常務副省長王曉東和武漢市委書記阮成發,省紀委書記侯長安排在第6位。
按照新規,侯長安今後應在省委班子中排第4位。
截至昨晚,記者未查詢到其他省區市公布紀委書記排序與分工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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