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6日電/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廣東全省整治八個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職能部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糾正徵地拆遷、涉農利益、涉法涉訴、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堅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現將最近查處的8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廣州市有關政府部門監管不力未能避免建業大廈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案
經查,2013年12月15日下午,廣州市越秀區起義路建業大廈發生較大火災,過火面積12500平方米,造成建築物局部受損和巨額財產損失。事故直接原因是建業大廈首層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間接原因是建業大廈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存在違法經營行為,有關政府監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導致消防隱患長期累積且得不到有效消除。廣州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副調研員羅丹等30名相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或行政問責處理,其中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建設處副處長姚志祥等6名公職人員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2.深圳市市場監管部門幹部劉茂常等人食品安全執法通風報信案
經查,2013年5月9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南山分局南頭所幹部劉茂常、黃福順在參加對南山農產品批發市場的食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中,沒有遵守保密制度,事先向該市場管理公司工作人員通風報信,導致一批假牛羊肉在執法人員到達前被轉移。負責組織聯合執法工作的南頭所所長岑建廷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劉茂常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和免職處理,黃福順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佛山市順德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科原主任卓凡收受醫藥回扣案
經查,2002年至2012年期間,卓凡利用擔任順德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科副主任、主任的職務便利,在經手採購檢驗儀器設備、試劑及相關耗材過程中,幫助有關供應商取得對區疾控中心的供貨權,並多次收取供應商及其業務員支付的好處費共計11.2萬元。卓凡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東源縣某陶瓷項目違規徵地與村民衝突案
經查,2011年下半年,東源縣政府與中山市某陶瓷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將駱湖鎮某村約2000畝土地出讓給該公司投資建設陶瓷項目。隨後,縣發展和改革局、建設局分別違規為該項目辦理核准立項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012年上半年,東源縣政府擅自發布《土地徵收公告》,決定由駱湖鎮政府實施徵地工作,共違規徵地2075.83畝,並將其中813畝作為項目首期用地。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該陶瓷公司組織施工隊在上述地塊推土,非法占用土地689.86畝,期間與被徵地村民發生衝突,致使多名村民受傷。東源縣委書記葉少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東源縣副縣長黃海泉、駱湖鎮鎮長楊晨光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駱湖鎮黨委書記陳少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東源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駱培根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東源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邱如東、建設局副局長劉茹坤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陽春市各鎮(街)農業農機技術推廣站侵吞私分涉農資金案
經查,2012年底,陽春市農林水產局給所轄16個鎮(街)各劃撥“柑桔產業帶項目培訓費”4萬元。各鎮(街)農業農機技術推廣站(以下簡稱農技站)站長違規決定將此項經費取出,在相關負責人或幹部職工中非法私分,共計39.5萬元。石望鎮農技站站長陳瑞朝、鬆柏鎮農技站站長黃其勇、河朗鎮農技站代站長黃洪勇等3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行政撤職處分,潭水鎮農技站站長關天有等13個鎮(街)農技站站長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案中共9人受到刑事追究,所涉款物已追繳。
6.雷州市雷城第三小學教育亂收費案
經查,2012年春季學期,雷州市雷城第三小學違規收取學生捐款13884元;2013年秋季學期,該校又違規收取學生校卡費16230元、郵資信卡費5044.8元、試卷費10200元、電影費3930元,多收學生校服費9258元,合計58546.8元。該校校長符斌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和免職處理,校政教處主任曾朝保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校報賬員鄭小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和調整工作崗位處理,李文靜等14名老師受到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和職稱評聘資格處理,違規收費款項已全部清退。
7.廣寧縣環境保護局等部門濫用職權縱容江屯鎮電鍍企業向漫水河排污案
經查,2006年起,時任廣寧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歐陽傑、副局長彭廣華擅自越權審批廣寧縣江屯鎮某金屬製品廠從事電鍍和金屬加工項目,違規通過該廠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並發放《臨時排污許可證》。廣寧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陳建忠和環境監察大隊負責人林海華在執法中多次發現該廠廢水污染物超標排放,在責令整改未果的情況下,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致使漫水河水質出現氰化物異常的嚴重污染事件,嚴重影響下游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廣寧縣環境保護局、江屯鎮等單位個別領導和工作人員在此案中存在失職瀆職、收受賄賂等問題。2013年,歐陽傑、彭廣華、陳建忠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林海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江屯鎮原黨委書記譚萬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聯和鎮原副鎮長呂其華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肇慶市環境監測站副站長羅北成和廣寧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卓敬球、中小企業局原副局長高亞淦、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邱奕海及技術改革股股長餘強等5人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8.英德市原公安局局長鄭北泉濫用職權案
經查,2012年3月23日凌晨,英德市公安部門對無照經營的望埠鎮新華悅酒店KTV夜場進行依法查處,當場查扣一批容留他人吸毒的酒店管理人員、吸毒人員和毒品,對主犯曾偉標等7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時任英德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鄭北泉接受其弟鄭振洪和其親戚陳成林的請托,濫用職權,強行要求辦案人員將曾偉標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並將該重大涉毒違法案件低調降格處理,導致公安部門無法對該案件深挖細查和多名涉案人員遲遲不能歸案,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鄭北泉還存在多次收受下屬和私人老板巨額賄賂,干預下級派出所辦案,強行要求下屬將某些刑事案件作為一般治安案件處理,投資入股本地礦山企業,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違規審批和監管不力等違紀違法行為。鄭北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