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7日電/陝西省政府日前發布文件,要求對新提拔領導幹部實行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備案,包括本人出國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等;以及家庭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多項內容。對不願申報或不按時申報的,不再作為提拔對象。
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是預防腐敗的利器。這項1987年在國內就首次提出的制度至今沒有落地,目前大多數地方和部門依然處在只申報不公開的階段,官員財產申報多為組織內部掌握鎖在檔案櫃裡,很少向社會公開。
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無疑是改革中一塊難啃的“硬骨頭”,因為它真正觸及到了某些官員的核心利益問題。近年來,要求官員財產公開的呼聲由來已久,但一直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根本的問題還是有關部門下不了全面公開的決心,所謂時機不成熟、配套制度不健全、新官先公開等等都有借口和權宜之計嫌疑。從一定意義上講,官員財產公開是衡量反腐敗真刀真槍還是虛晃一槍的試金石,是反腐敗繞不開的現實問題,是必須啃下的“硬骨頭”。官員財產公開搞不搞,是全面公開還是選擇性公開,是走走形式應付了事的假公開還是虛假公開必須擔責的真公開,都是反腐敗進入深水區必須盡快破題的重大課題。
筆者認為,官員財產公開是檢驗真假反腐的試金石。堅決反腐敗就必須下定決心全面推行官員財產公開,所有官員都不得例外,杜絕“選擇性公開”,不給任何官員漂白問題財產的緩衝時間,不給任何腐敗者留足後路。並且,要加強官員財產公開的頂層制度設計,盡快通過立法將財產公開制度固化下來,為官員“曬家產”提供剛性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不為任何紅頭文件或者領導班子更迭所影響。
公開財產理應是所有公職人員的責任,實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要一視同仁。只讓新提拔官員與新公務員公開財產難逃捏軟柿子之嫌,也有失制度的公平。所有公權力的行使者都應置身於社會監督之中,不應有新官舊吏之分,不應制度之外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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