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在衝擊科學館演講廳上訴案中,無法打甩全部定罪的香港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昨午在高院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並要求讓他保釋外出,原訟庭法官彭偉昌指梁的理據並無任何可供進一步爭拗餘地,迅即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同時不准長毛保釋,須繼續還柙等候編配牢房,讓他履行4星期的服刑期。梁國雄將會自行到終院上訴,期間會要求懲教署署長批准他外出參與立法會會議,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表示會在荔枝角羈留所外靜坐,直到政府“放人”。ﻨ
據《新報》報道,長毛昨日出庭時,一把招牌長髮已被剪短,但樣子看上去仍非常精神,還不時向庭上的支持者微笑問好。代表梁的資深大狀李柱銘在開庭時向法官表示,梁現在以“新形象”示人,但不滿只有女性囚犯可以決定髮型,不用在入獄前先剪髮,而男性囚犯則一律不能豁免剪髮,故稍後會就長毛被迫剪髮一事提出司法覆核。
有意圖阻論壇進行
法官彭偉昌在前日的判詞中已指出,不認為梁國雄等人2011年9月衝擊科學館演講廳的行為是“踩場”,踩場才能確定各人是“夥同犯罪”,既然不是這樣,“夥同犯罪”並不適用於黃洋達、容偉堂、鄧建華和陳倩瑩4名被告,後者可獲開脫“在公眾聚集中作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毀壞”罪名,然而梁國雄帶頭用暴力衝擊,明顯有意圖令替補機制論壇無法順利進行,在場人士亦有可能受他鼓動,故梁的犯事應獨立看待。李柱銘昨在庭上就梁和另外4名被告“夥同犯罪”這控罪基礎據理力爭。
李柱銘的上訴理據指,原審裁判官定罪時,是基於案中5名被告“夥同犯罪”的原則,而法官彭偉昌的上訴判詞中,卻指出夥同犯罪原則並不適用於梁國雄以外的4名被告,李柱銘認為處理衝擊案上訴的法官彭偉昌,與裁判官的定罪基礎不同,這種做法在過去並無先例,就此將梁定罪實有欠妥。惟法官彭偉昌昨聽取陳詞後,不接納李柱銘的論點,即時駁回梁的上訴許可申請。
要求懲教署准外出
梁繼續就保釋提出申請,法官在庭上允許梁就保釋申請發言。梁表示,自己是民選議員,有責任監督政府的選舉機構,且需要出席立法會會議。惟法官指,在香港法院是一個獨立機構,不知道對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有否例外,法庭沒有決定的權力。梁回應指,理解香港是三權分立,“你嘅決定係咩,我唔會去拗,但如果准我去終院拗,拗唔到,我咪去服刑咯”。法官最終駁回梁的保釋申請,梁需要繼續還柙荔枝角羈留所。
梁的支持者在庭外要求懲教署署長批准梁在申請終院上訴期間,外出參與立法會會議,而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表示會在荔枝角組織靜坐,直到政府“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