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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版權修例擴豁免 惡搞諷刺免刑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12 09:25:09


 
  “經濟損害”成主要考慮因素 

  草案又就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行為,訂明相關的刑事制裁。當局於2011年曾提出在裁定涉刑事侵權時,應考慮行為是否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但有意見認為有關描述意思含糊。新例草案建議為訂明“經濟損害”作為主要考慮因素,指出替代原作品為一重要因素,供法庭考慮有關刑責。

  不少網民都會創作“舊曲新詞”,早前有網民上載《罪與佛》的惡搞“佛教概念大碟”,沿用流行曲本來旋律,並配以涉及佛教成份的歌詞並上載互聯網。政府消息人士指,是否侵權要視乎新作品有否取代原作品,而有關歌曲內容屬於諷刺,在新例下可獲豁免,但個別個案仍要由法庭作裁決。

  至於有表演者以“原曲原詞”翻唱歌曲並上載片段上網,政府消息人士稱,若果作品不屬豁免範圍,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便不會獲豁免,但是否涉及法律責任要視乎有關行為有否獲版權擁有人的許可或授權,如YouTube已與香港作曲及作詞家協會及多間唱片公司簽訂許可協議,便可上載重新演釋的作品。

  作品取代原作不獲豁免 

  而不少網民都會將電視劇截圖上載社交網站、論壇作評論,政府消息人士稱若果涉及兩三句對白的截圖,可符合公平處理原則,但若將整個電視劇和電影作截圖,就會有很大爭議。至於有人將外語電視劇和電影等配上字幕,再上載至網上供人下載和觀看,政府消息人士指有關翻譯屬於版權持有人的權利,有關作品亦會取代原作品,故有關行為不獲豁免。

  政府消息人士表明,今次修例是確保版權制度與時並進,緊貼科技和海外發展,強調修例不會收窄表達和創作自由。而即使現時法例未就戲仿作品作出豁免,至今亦未有版權持有人向法庭提出訴訟,故不擔心修例後擴大豁免會增加法庭訴訟。

  下周三提交立法會 

  政府會於本周五(6月13日)將《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於下周三(6月1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及後由立法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及作三讀。至於會否擔心過程會遇議員“拉布”,政府消息人士指,會盡量向立法會議員和相關法案委員會作解釋,過去亦已諮詢議員和持份者進行,相信草案某程度上已滿足各方人士的要求。

  而參考上次審議草案的進度,新例最快於明年中於實行,豁免部分可即時生效,但民事和責事責任修訂亦會先進行公眾教育後,約半年後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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