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紀委第二次機構改革後,上述局面已有改觀。各中央單位均強調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專職性”、“獨立性”,剝離了之前紀委書記的其他兼職。
證監會紀委監察局發文稱,“過去,特別是派出機構的紀委書記多數是兼職,難以保證紀委書記把主要精力放在紀檢監察工作上,證監會黨委作出決定,把全系統單位的紀委書記均設為專職,不再兼任任何行政職務”。
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獨立”後,各單位開始約談“施壓”。
如交通運輸部,上月,該部黨組成員分率7個約談組,約談了63個部屬單位204名黨政主要領導及紀檢機構主要負責人。
值得關注的是商務部,明確了黨組和紀檢組如何溝通配合,制定了“黨組和紀檢組加強溝通協商的意見”,規定幹部選任等七個方面,黨組要與紀檢組溝通協商。
一央企員工對新京報記者說,“紀委地位明顯提高了,今年幾次會議都強調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職責,原來可沒有這麼頻繁”。
程文浩認為,上述舉措,都是在解題,雙重領導體制如何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紀檢組和黨組之間的關係怎樣協調?“這是今年的重點。三中全會確定了改革思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4月到5月,王岐山書記一個月內先後6次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