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香港部分媒體一片嘩然,《蘋果日報》標題直指“高度自治變北京全面管治”,引用“評論員”意見表示“中央今次對治港方針的重新演繹,違背鄧小平的原意及國際法精神”。大公網刊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的評論文章,指出本欄和本報同文的長期讀者,對白皮書中的眾多原則申述,以及其中對當前形勢的判斷,完全不會感到陌生。事實上,任何對中英談判以來發展稍有記憶,有基本邏輯和分析能力的香港市民,對白皮書的立場和觀點也不會感到半點意外。
可惜的是,回歸了十多年,香港有些人仍然就是不明白最基本的事實和邏輯。這些人之中,起碼包括了我們立法會的法律界代表議員郭榮鏗。他表示“白皮書指中央對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具監督權力,並無明確法律基礎”,認為白皮書“違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試圖混淆中央與特區的權限”,是要讓香港變成“京官治港”。
事實上,《基本法》第二條就明確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闡明香港權力由中央授權這一個基本法律原則。國家的官員和法律學者亦多次解釋香港沒有“剩餘權力”,“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道理很簡單,甚至耳熟能詳,一些港人卻總是弄不明白,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某些港人聽不入耳的根本原因,是因為他們不明白,或拒絕接受“香港是中國一部分”這一個基本事實。他們口中當然會承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但心底裡,他們根本不明白“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意味?什麼。有些人仍然認為殖民地時代的一套才是最好。
白皮書發布前數天,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在北京接受訪問,批評“佔領中環”危害香港法治,是反華力量圖謀篡奪特區管治權,中央不會容許香港變成顛覆基地,有必要時中央可以宣布戒嚴,進行干預。我們看看特區官員對“佔領中環”的態度,再對比周南的觀點,反差值得細味。
在周南接受訪問前幾天的五月底,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佔領中環”行動很大機會違法,但她不認為會破壞香港法治。周南訪問出街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繼續表示“我自己留意到佔中發起人過往文章或言論,似乎有違法的可能性”。對於周南關於戒嚴的觀點,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強調香港有能力處理任何可能發生的情況。
從以上的這些言論,我們看到一些官員事實上和郭榮鏗一樣,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他們對“一國兩制”的關鍵詞,即“法”這一個字,抱著非常狹義和技術性的理解。所謂“佔中不會破壞香港法治”,對一般人來講更是荒謬,但如果按傳統公務員思維,這個意思很好理解。在他們概念裡,“法治”只約束政府,不約束公民。在這方面,公務員和反對派的想法一致。按照他們的意思,只要把“佔中”犯法的人都抓起來,依法判罪,“法治”就沒有問題了。一個犯法抓一個,兩個犯法抓一雙,無論“佔中”多少次,“法治”也不會受到損害。一個人犯法不犯法是“個人自由”,警察執法檢控永遠不會犯錯,對法院判決政府又永遠“尊重”,香港的“法治”就只能永垂不朽了。
在法哲學的概念裡面,“法治”(rule of law)除了指政府“依法辦事”,其實還牽涉到法律在社會中的權威,以及其對人民行為的影響和約束能力。如果按照這樣的理解,法律在香港近年的權威嚴重倒退,“法治”其實已經嚴重受損。更重要的是,“法治”講的不只是香港具體條例的權威和執行程度,更包括《基本法》和中國憲法在香港的權威和落實程度,在這些方面,香港遠遠還未到合格水平。
若官員強調香港有能力處理任何可能發生的情況,這實是暗示中央永遠不用出手,心態亦和反對派無異。但本欄兩個星期前就提出“中央開始為香港收拾殘局”,最近無論是周南的發言,還是白皮書,都正正說明面對香港特區政府無能,中央被迫只好親自出手。可以說,白皮書的對象除了是反對派和一般市民,同時更是我們特區政府的某些高官。
這裡,我們懇請特首帶領高官們花半天時間,好好學習白皮書,之後他們才有能力認真“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白皮書》第五章標題)。公務員培訓局也請就白皮書的相關章節,辦一個起碼五節的班,作系統的學習。至於立法和司法部門,特區政府管不了,但他們如有真心誠意為“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市民服務的話,起碼也應細讀這一本重要文件,免得繼續誤港殃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