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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資金來源成疑 “佔中”團體非法籌款五百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16 09:42:58


  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由反對派策動的違法“佔領中環”行動,早前被文匯報踢爆借用民主發展網絡聲稱為“死屍”的戶口,以“借屍還魂”手法,作為“佔中”籌募經費的用途,涉嫌違反社團條例,“民網”隨時有機會被除冊。據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更為嚴重的是,“佔中”行動在過去一年多以來舉辦的連串籌款活動,並沒有向有關監管部門提出任何申請,涉嫌非法籌款530萬港元,且資金來源成疑。換言之,“佔中”行動鼓吹“違法佔領中環”之餘,可能已經率先做了“違法籌款”活動。

  據文匯網報道,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i)條,任何人士為慈善用途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或為獲取捐款而交換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須向社會福利署署長申請許可證。另外,根據上述條例第4(17)(ii)條,在公眾地方籌款以作非慈善用途,需要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許可證,否則可被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非慈善籌款 須四周前申請 

  消息人士指出,有關“非慈善性質籌款許可證”須在活動舉行日最少4個星期前,便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第三科,遞交申請表格。該份表格嚴格要求,申請人必須註明團體名稱,團體成立的日期、是否獲得社團條例註冊,或香港公司註冊,連同申請表之外,須一並附上兩份影印本。若協助其他團體進行籌款的話,亦必須在申請表上明確列明,有關團體的名稱、籌款用途、舉辦活動的地點、活動形式,以及兩個團體之間的關係等。

  此外,當民政事務總署收到有關申請後,需先諮詢政府各部門的意見,是否批准有關申請。民政事務處會在申請舉辦活動期前7天,向申請人通知結果。

  違法組織難獲批許可證 

  據悉,民政事務局方面一直以來沒有收到過有關“佔中”籌款的申請。消息人士更向本報指出,“近期政府多個部門主管,包括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等,均明確指出‘佔中’屬違法組織,加上‘佔中’主事者之一的戴耀廷,亦多次公開表明‘佔中’涉及違法行動,民政事務局又怎麼會向‘佔中’發出‘非慈善性質籌款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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