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8日電/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截至昨天,已有9個被巡視單位針對2013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反饋問題公布了整改報告。整改報告中透露,繼中央巡視組指出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嚴重後,中組部、中編辦、國家公務員局開始聯合解決這一問題;而據吉林省、安徽省的整改報告顯示,“副秘書長”崗位超配現象尤為突出,其中,吉林省便發現超配23名“副秘書長”。
吉林省政府曾配備9位副秘書長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吉林省公布的整改報告顯示,中央巡視組反饋,吉林省級機關及市(州)政府存在超配副秘書長問題。對此,吉林省通過免去兼任職務、交流任職等辦法,一次性將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超配的10名副秘書長問題全部解決,並消化了市(州)超配13名副秘書長的問題。吉林省政府官方網站顯示,2012年之前,吉林省政府領導班子里除省長外,曾一度還安排有7位副省長、2位省長助理、9位省政府副秘書長。今年4月,政府網站發布一批任免名單,對省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職務做出調整,其中4人不再擔任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此外,安徽省整改報告中也提到,安徽省蕪湖、蚌埠兩市配備政府副秘書長過多。
“7位副省長、2位省長助理、9位省政府副秘書長的配置明顯超配。”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向南都記者表示,從現實情況來看,“副秘書長”超配已成普遍現象。竹立家指出,在省政府中,副秘書長負責對接一名副省長,作為其工作助手保障其分管的工作,副秘書長超配與政府副職領導職數多有直接聯繫。另外,“副秘書長”一職還經常被當做實職崗位,成為某些地方政府“安排人”的位置之一,甚至可能會被用來“獎勵”提拔很久未獲升遷的官員。
南都記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中組部、中央編辦下發《關於規範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書長配備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地方政府領導已配備助理、副秘書長過多的,應妥善調整,在兩年內予以消化。其後,根據各地執行中所遇到的問題,中組部、中央編辦對該《通知》做出相應補充:省級、副省級、地市級政府副秘書長的職數按不超過其同級政府領導班子副職的職數來掌握,具體職數今後在政府辦公廳(室)的“三定”規定中明確。“但在實踐中,各級政府副秘書長職數都由自己‘掌握’,並無硬性規定。”竹立家說。
專家建議出台法規明確幹部職數
在去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中就暴露出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幹部問題普遍存在。此次公布的9份整改報告顯示,有7個被巡視單位存在超職數配幹部問題。而在此輪整改中,中組部、中編辦、國家公務員局也加入進來,聯合解決這一問題。
國土部在整改報告中稱,今年3月,中組部便曾統一部署自查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幹部問題,此輪整改也是結合中組部的有關要求進行。山西省在整改報告中提到今年5月,中組部還對山西省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進行了複查;其後,5月23日上午,中組部又會同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對山西省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再次進行複查。
中央編辦相關負責人也向南都記者證實:由中央巡視組揭露的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幹部問題獲得中央重視,今年初,中央編辦已籌劃聯合中央紀委監察部、中組部等部門,於今年對該問題進行督查和檢查。9份整改報告顯示,在“編制總量不增”原則下,各個被巡視單位對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幹部進行清理,同時還提出將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中央多個部委對編制問題組織這樣的督查和督辦,此前比較少見。”竹立家評價說,但他同時也指出,檢查可以解決歷史現象,過一段時間還有可能重新出現反覆,為防止反覆,建議應盡快出台《政府組織法》等法規,明確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正副職的職數、組成部門的職數和人員編制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