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20日電(作者 湯紹成)在1967年,日本曾自訂一個武器出口三原則,其中包括共產國家、聯合國決議禁運武器的國家,以及爭端當事國以及可能的爭端國等,都是在禁止之列。1976年,日本三木首相更將此一禁令擴展到此三地區以外的地區,也就是完全禁制武器外銷。但是,近年來情況有很大的改變。
準於此,由於日本自衛隊的規模只有22萬餘人,因而其軍工產業常年都需要政府的支助,否則無法維持以應戰時之需。再加上,近年來因應外部的維和需求,比如打擊海盜、非洲維和行動等,日本也小規模參與。
直至安倍晉三在2012年執政以來,他一改以往政府的作風,修改了武器出口三原則,並在今年四月制定“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依此,日本政府可以開始向外輸出武器,因為原本對於社會主義國家的限制已被剔除,這主要就是針對越南;其餘還保留了聯合國的禁令與爭端當事國兩項,但可能的爭端國家也未列入,這當然對於菲律賓有利。其餘的規定只剩下有利和平與日本安全,以及確保妥善管理,而這兩項規定的解釋空間都極大。
若此,日本將可以坐大其軍工企業,一方面可以減輕政府補助的負擔,同時還可以藉武器的輸出來加強與其他國家的關係,比如首先就是向澳洲出售潛艦。尤其,在美國的支撐下,與東亞一些國家聯手,共組圍堵與牽制大陸的國際統一戰線,正是安倍的策略規劃。因而,日本曾提供越南一些相關的海防船艦,再加上菲律賓總統阿基諾在六月底訪問日本,雙方是否會簽定防衛協定,都是此一策略的進一步推動,值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