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0日電/昨日,越南國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婚姻家庭法,批准了出於人道目的代孕。該法案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儘管之前國會許多代表仍舊在為批准該法案可能會產生的不可估量的後果而猶豫不決,但修改的婚姻家庭法最終已60%的贊成票獲得通過。
修改後的法案規定,出於人道目的代孕必須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實施,必須要有公正文本,不能違反有關技術輔助嬰兒生產的法律規定。
另外,需要代替受孕的一方必須滿足充分的條件,如:醫療職權部門須證明妻子不能懷孕生產,只能依靠技術輔助生產;夫妻目前沒有共同的子女;已經得到醫療、法理和心理咨詢。
代人受孕的一方情況類似,需滿足以下條件:須是妻子或者丈夫同輩的親戚;曾經生育過子女並且只能代孕一次;年齡相當並且具有由醫療職權部門出具的有代孕能力的確認書。如果代孕婦女已經結婚,必須有其丈夫的書面同意。代人受孕者需按照規程進行產前檢查,同時能享受孕產婦應該享受的法律給予的好處。需要代孕的一方有義務支付實際費用,確保代孕者按照衛生部的規定健康生產。
法案還規定,如果認領子女遲緩或者違反有關撫養照顧子女的義務,需要代孕的一方則有義務按照法律規定向子女提供撫養費並按照相關法律處理相關事宜;如果對代孕一方造成損失,則必須賠償。
(來源:中國日報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