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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周其仁:改革應落定基本經濟制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22 14:22:03


周其仁,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認為,現在一些防礙經濟發展的要素,並不是計劃經濟的產物,而是在改革當中發生的。下一個30年的改革,要更多回到常識中,將一些基本經濟制度落定,不要來來回回反覆改。

  據財新網報道,周其仁6月22日出席“搜孤財經夏季峰會”時稱,一些簡單的經濟問題,沒有那麼複雜。改好放在那裡,就會資源配置,剩下市場的變化,相對價格變動就能做決定。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形成了2.3億流動人口,其中約2.1億是居住在城鎮的農村人口,龐大的流動人口帶來的問題之一是閑置的農房如何處置。

  在周其仁看來,這個問題從常識出發很好解決,“你的房屋你做決定,願意留就留,願意租就租給別人,願意賣就賣,賣的時候出價高的人優先考慮”。

  但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訂時增加了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文件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不得轉給本村以外;2008年住建部《房屋登記辦法》又重申: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這就把很多資源再組織再利用的機會卡住,”周其仁稱,這兩個關鍵障礙都不是計劃經濟時代下的產物,都是改革中形成的。

  1998年前,涉及農村土地轉讓與否的問題,曾有一個重要的憲法修正案,即1988年為解決外商進入中國如何落地的問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轉讓,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指定。1990年,國務院頒布《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但直至今日,農村集體土地如何轉讓的相關條例卻沒有出台。

  “政府的地是可以賣的,但政府獲得土地的環節卻沒有引入市場機制,”周其仁稱,土地問題分叉了,形成全世界獨一無二的政府一手徵地一手賣地的情況,“很多問題,像社會矛盾、資源配置、公正、群體事件衝突等,都跟這個分岔有關。”

  他稱,中國農村一直有房屋流轉的習俗,到改革之後才有明確性、否定性、禁止性的法令出台,對改革要斟酌,不能把任何變動都叫改革。他認為,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訂與1988年的憲法修正案相衝突。

  周其仁稱,城市化不只在中國發生,而是在全世界主要文明社會裡都發生的現象。最普遍的經驗就是保護財產權,包括使用、收益、轉讓,“這是基本的經濟制度,要給它落下來,然後不要來來回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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