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曾經坐在法庭審判席上,敲響法槌,宣讀判決書的李和鵬,收到了宣告自己有罪的判決書。他當過20多年的法官,獲得過一個法官職業生涯的巔峰榮譽“全國模範法官”。出事前,他是周口項城市法院院長。近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以受賄罪、貪污罪、詐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入職 從中學老師到法院院長
河南商報報道,51歲的李和鵬出生在周口市鄲城縣胡集鄉郝寺村的一個農民家庭,中學畢業後,他留校當了教師,並很快調入鄲城縣師範學院擔任校團委書記。
1986年,李和鵬調入鄲城縣法院,成為一名人民法官。1992年2月,當時29歲的他被任命為鄲城縣法院南豐鎮法庭庭長。
隨後,原來只有高中學歷的李和鵬,通過了鄭州大學政教專業成人函授的考試,拿到了本科文憑。2000年,他被任命為鄲城法院副院長兼南豐法庭庭長。
彼時,李和鵬創造的“審教式辦案法”和“快速反應工作法”被人們津津樂道。
據周口市政府網站報道,10多年來,他一人主審並執行案件1589件,調解結案率達96%以上,“無積案、無錯案、無重審、無改判、無矛盾激化”。
榮譽 河南首個“全國模範法官”
法庭庭長是我國法院系統最基層的領導,在此崗位上,李和鵬把南豐法庭帶成省高院和周口市中院評定的最講理、最公正、最廉潔、最文明的“四最”法庭。
就在當庭長的10多年里,李和鵬也為自己贏得了職業榮光。他先後被評為省、市、縣辦案能手,優秀黨員,優秀法官,全國青年法官標兵;三次榮立一等功,一次榮立二等功。2003年2月17日,他榮獲“全國模範法官”稱號,這堪稱法官的最高榮譽,為河南首個獲此榮譽的法官。
李和鵬的好運還沒有結束,2007年2月,他被任命為項城市法院院長。在他的領導下,項城市法院構建了四級民調網絡,形成了“大調解”工作機制。
根據大河網報道,在回應“調解優先”是不是和稀泥的疑問時,上級法院領導就以李和鵬創造的“大調解”方法作為正面典型予以解釋。
轉折法官升職過程中收了錢
2010年5月27日,周口市中院舉行全市法院院長例會,正在開會的李和鵬被周口市檢察院的人員帶走。
檢方指控,李和鵬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詐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四宗罪”。
在受賄罪方面,法院一審查明,李和鵬在任項城市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5.9萬餘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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