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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廣州地鐵多起恐慌事件由乘客打架引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25 17:45:31


 
  建議 地鐵打架危害公共安全,應從嚴處理

  針對地鐵打架頻發的現狀,眾多有識之士建議,日前發生的多起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事件讓人“觸目驚心”,這嚴重影響他人出行安全。除了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外,地鐵公司和治安管理部門,更應在管理方面進一步細化法律條文,加大執法力度。

  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介紹,目前我國擁有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覆蓋任何一項違法行為。一般情況下,打架雙方考慮到個人行為過錯,大多選擇和解。但是,如果一旦因“一時衝動”涉及危害公共交通正常運營,如跳下站台妨礙地鐵進出站、影響地鐵行駛等行為,或危害公共安全、破壞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也將根據嚴重程度對當事人依法予以法律制裁。

  廣東商學院法學院教授、廣東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學沛認為,地鐵打架行為不僅擾亂了公共秩序,客觀上也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因為公共場所的打架鬥毆有可能誤傷他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的損失。

  在新加坡、日本等國家和香港地區的地鐵上發生打架鬥毆行為,一般會採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通常會把鬥毆(不論發生在公共場所與否)納入刑事處罰範疇,採取短期監禁、罰禁等刑事處罰。

  廣州警方相關人士解釋稱,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要承擔的後果很大,比如成本主要分為經濟成本、法律成本和家庭成本3部分,包括行政處罰、醫療費、營養費、治療費、陪護費、誤工費、交通費、賠償費、拘留期間自身經濟損失等。家庭成本則牽涉讓家人擔驚受怕,親人怨恨,朋友擔心,自身不良記錄,本人名譽受損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擾亂車站、公共汽車、電車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只要有其中一種情形,就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是聚眾實施這些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有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情形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另外,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的,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意味著,在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打一架,至少要拘留5天。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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