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緒霖 (湖北 工程師)
中國包括香港均沒有公投法,所以,近日香港民間公投并不具備法律效力,這應該是沒有任何爭議的,但講公投非法就過分了。中國包括香港,沒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民間公投,公投作為一種民間意見表達,怎麼就非法了?要知道,對於私法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不可為是相對於公法而言的。對於民間的一種意見表達,毫無疑問是屬於私法範疇。這也是一向“親中央”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罕有地反駁《環球時報》指責公投非法的原因。
同時,梁長官講得對,任何人都不應該把香港市民和中國人民對立。沒有13億人的授權,誰給你權利代表他們同香港市民作對?誰同意你講即使大部分香港市民同意也沒用?
理解梁長官所講的,很多香港人不希望內地人和傳媒對香港問題指指點點,但前提是不違反《基本法》,如果違反《基本法》,或需要突破《基本法》,改變現有的兩地關系,那麼就必須要同大陸協商,征得大陸同意才行。
一國兩制的“國”,不是大陸一家的國,是兩岸三地共同的國,所以,凡涉及到兩岸三地共同事務的“國事”,就得有兩岸三地人民共同授權才行。大陸應該有這種意識,香港應該有這種意識,台灣也應該有這種意識。只有台灣、香港人民在國家大事上有自己的發言權,他們才可能真正將自己當成中國人。
至於“占中”,個人認為是違法的。正如我前兩天寫的《動物保護與人權保護》所表達的思想一樣,自由的前提是不侵害他人的自由。“中環”不是少數人的“中環”,而是屬於全香港人的“中環”,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你憑什麼要“占領”?用強 “占領” 不同意你“占領”的人利益怎麼保障?現代很多地方都犯了這樣一個錯誤,就是不是靠說服別人成功,而是一味覺得自己對,用強要別人接受,泰國街頭運動時這樣,台灣學生占領立法院也是這樣。
民主的真諦是什麼?是妥協,是服從多數,尊重少數,是和平法治。用強,比拳頭比蠻力,就離現代文明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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