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蔣潔敏、李東生、王永春6月30日被宣布“雙開”。按黨章規定,今年下半年舉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追認中央政治局給予他們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並啟動遞補中央委員程序,屆時,中央委員會的組成結構將出現變動。
據大公網報道,2014年建黨93周年前一天,6月30日,中共中央除決定給予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前副主席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外,十八大後“落馬”的3名中央委員會成員蔣潔敏、李東生、王永春同時被宣布“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無緣黨慶。
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和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原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都是十八屆中央委員,而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則是中央候補委員。3人都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先後在2013年被中紀委立案審查。
中紀委監察部網站6月30日同時發布對三人的審查結果:經查,“蔣潔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李東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王永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三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蔣潔敏、李東生、王永春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全會時予以追認。
根據《黨章》,對中央委員會成員(委員、候補委員)給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因此,即將於2014年下半年舉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按程序追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蔣潔敏、李東生、王永春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而因為徐才厚並非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成員,所以6月30日的十八屆中央政治局會議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直接決定開除其黨籍,無須中全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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