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利比亞當地媒體1日報道,利比亞內政部近日決定擬允許個人擁有槍支和彈藥,但必須獲得政府頒發的許可證。
根據利比亞內政部制定的這項計劃,能獲得擁有槍支許可的為男性公民,必須年滿21歲,行為端正,心智健全,並且有著良好的視力。因襲擊他人或搶劫他人財產而被定罪或入獄者,不得申請這一許可。此外,因販毒、藏毒、盜竊或其他暴力犯罪而被定罪者,也不在被允許者之列。
利比亞內政部說,將從明年1月開始向個人發放持槍許可,每年將進行一次審查。出現上述犯罪,許可證可以隨時吊銷。
在2011年利比亞戰爭期間,大量武器散落到民間。戰後成立的過渡政府曾多次嘗試收繳民間武器,迄今並未取得進展。新華社記者近日曾在位於利比亞首都的黎波裡市中心的市場看到,許多攤位公開販賣從AK-47步槍到普通手槍在內的各種武器。由於槍支泛濫,綁架、暗殺、搶劫等暴力犯罪活動頻發。
分析人士說,利比亞政府希望借私人擁有槍支合法化的舉措摸清楚槍支都掌握在誰手裡,但能否就此遏制槍支泛濫的蔓延,目前還有待觀察。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