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仔細分析一下,就會發現,生命的意義不是舍此就彼的關係,享受與奉獻之間,一般並不矛盾,更不是相互對立的兩極關係。小周婷自知不會游泳,眼見同伴落水,想起曾經接受的英雄主義和奉獻精神的教育,就奮不顧身跳進水裡救同伴,結果非但沒救起同伴,反而不幸身亡。其壯舉固然令人感佩,但對一個未成年而言,這種作為是否就應該提倡?實際上,無論是家長還是教師,都應該對孩子進行全面的生命教育,而非片面地強調犧牲自我,奉獻他人。
真是巧合,7月2日《新快報》也報道了一則類似消息,6月27日,5名小孩在廣州白雲區鐘落潭鎮的流溪河段游泳時遭遇險情,不會游泳的阿浩在施救同伴過程中溺水身亡,其家人提出了見義勇為申請,當地警方正在對阿浩是否符合見義勇為的條件做進一步調查。
我認為,調查可以,但不必授予阿浩見義勇為稱號。當地可以參照大竹方面的辦法,不授予小英雄稱號,但對於其家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由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予以切實幫助。
總之,從今往後,不授予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稱號應成通例。
(作者:王學進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