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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個人道德不應納入信用評級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04 09:59:28


 
  四年前,就有人提出質疑:倘若一個人因為沒遵守交通規則被罰分,是否表示他會借了貸款不還?是否應該在申請國家救濟方面受限?對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人,理當按章處罰,但哪部法律法規說過,可據此將當事人打入另册,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人們不明白,花大量的精力和財力,弄出一套信用評價制度,目的究竟是什麼?所謂試圖方便的政府治理,就是以犧牲公民的基本權利為前提?這究竟是政府要把平等的公民,通過信用評價制度變成能夠震懾和管制的“良民”,還是原本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政府,要給每個人的道德行為貼上公權的符咒?

  四年的時間,儘管政府放權、劃清權力邊界,都在急速推進,但對於睢寧當地政府來說,一直都沒有來回答公眾四年前就提出的質疑。不僅如此,當媒體帶著此前的疑惑前去採訪時,政府的態度一直是以拒絕公開評定細則來回避。儘管口口聲聲說,現在信用體系的評價,多用於幹部的選拔,但為何拒絕公開那些自稱被删除的項目?而那些還未删除的項目,是否依舊關乎著被公權隨意稀釋的公民權利?

  以為封閉了政府信息,就能平息此事的質疑?政府的如意算盤,不僅明目張膽地打錯了,甚至顛倒了政府與公民的關係。公共管理部門為民眾的權利服務,需要接受權利的監督和評價,這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原則,換言之,在政府與公民之間,公民是最有權評價政府行為的,而不是政府以恩賜的姿態,給公民發放道德的小紅花,去換得公民本應該享受的公共服務。

  (作者:馬想斌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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