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儲備:熟知宏觀經濟和國家政策
但選擇好的頭銜只是出門行騙的第一步。從多起案件可見,涉案主犯“表演”前要選好“戲服”。深圳假冒軍情站長一案,受害人曹某就供述,之所以會信任案件主犯林曉平,是因為“經常看到他穿軍裝,平時接觸時他曾提過自己的軍人身份”。此外,做假證也是準備行騙的必要環節。
但行頭及假證只是行騙的簡單裝備,有騙子為了獲取被害人的信任,著實下血本。不僅學習專業知識,還開多家高檔辦公室。梳理多起案件,這些自封為“國家安全部南方局局長”的騙子多稱在做國際金融票據業務,利潤很高。為了充分蒙騙受害人,展示“實力”,在廣州發生的一起詐騙案中,林某謊稱是國家安全部南方局局長行騙時,通過此身份來吸引不少利益需求者,還借此在香港註冊成立中國國安資訊(香港)有限公司,成為董事長。為拓展更多業務,他借助這些利益追隨者的力量,在深圳市福田中心區多處高檔寫字樓臨時租用辦公室,以此來迷惑被害人。一名供述人稱,此前他也對林某身份表示懷疑,但發現他不僅熟知國家經濟宏觀走勢,而且對國家現行和即將推行的政策也分析得很清楚,因此才會出資500萬元供其投資使用。
利益為餌:通過中間人釣大魚
從法院審理過的多起“假官”詐騙案中,與主犯共同行騙的被告人身份多是主犯的好朋友和女友,其中有些從犯之前就因為詐騙罪被法院判過刑期。聯合行騙的方式看起來幾乎相同:一個人負責“展現權力”,一個負責撒網找利益需求者,還有一個負責做假賬,必要時還參加多個社交場合行騙。
比如深圳王複明和廣州薛金安案,主犯和從犯都是行騙老手,薛金安落網前四年,分別在廣東部分落後地區先練習起“官員戲碼”,且屢試不爽。“除了假官們會精心挑選受騙對象,中間人在整個行騙過程中也起到關鍵作用。”珠三角一名法官介紹很多騙子能輕易取得他人信任,靠的都是中間人的介紹和引薦。雖然一些中間人可能自身也是受害者,但客觀上確實幫助了詐騙活動的實施。比如近期被爆出的深圳假情報站站長案,捲入騙局的多名公務員及銀行高層人員供述時,便均稱自己是受害者,信以為真,才會幫其宣揚項目投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