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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取消限購的邏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11 11:57:27


 
  儘管“新國十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但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是否完成了國務院通知中規定的“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判定標準是來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監察部等中央部委。換句話說,即便地方政府認為當地的房價已經企穩,可以採取措施解除限購,但是一旦住建部等輔助考核的部門認為房價還未調整到位,那麼地方政府解除限購的決定還會被視為不當,甚至有可能被“約談、巡查和問責”。

  在這種機制下,地方政府為了表明它是切實在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就會對中央政府的限購舉措進行層層加碼。“新國十條”指出“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不少地方政府———比如上海和北京———就擴大解釋面,那些即便有納稅證明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單身非本地居民也排斥在外,原因就是“新國十條”在規定的信貸政策中是以“家庭”作為判定標準,於是很多單身的“非本地居民”就被排除在外,上海甚至還出現了一個“非滬單身聯盟”專門抗議政府的調控政策。

  儘管在“新國十條”中限購只是一個“臨時性措施”,但由於“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是地方政府的職責,因此地方政府寧可矯枉過正,也不願意放鬆限購。直到時任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於今年3月份提出“雙向調控”的思路之後,情況才有所改變,但為了不背上違抗限購令的惡名,各地政府都在暗中較勁不成為第一個廢止限購的“出頭鳥”,沈陽市甚至還在上月上演了一天之內“限購”被廢止和恢復的鬧劇。

  正是這種有形無形的約束,房產限購能夠在過去四年中一直被堅持下來,儘管很多地方政府是多麼的不情願。

  (作者:傅蔚岡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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