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目前只要一建設PX化工廠及垃圾焚燒場就遭到民眾的強烈抵制和反對,是因為政府忽略了信息公開與公眾決策參與權。”貴州清鎮市法院生態保護法庭庭長羅光黔認為,“環保法庭”通過司法手段為維護公眾參與權益提供司法平台。
業內人士認為,在目前階段,公民環境權益至少包括三方面內容:第一,環境知情權,即每個公民對行政機關所持有的環境信息擁有適當的獲得利用權;第二,環境決策參與權,即保證給予每個公民參加環境決策的機會;第三,環境救濟權,即公民環境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讓每個人都能夠有效地使用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獲取補償。
“從整體來看,目前的環境執法依然比較軟弱,企業違法成本低,很難追究其公益責任,公眾環境維權路仍非常艱難。”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社坤說,公民在環境保護方面享有權利的基本保障至今沒有在環保法律中明確體現。
環保部數據顯示,在“十一五”期間,中國的環境信訪量達30多萬件,行政復議2614件,相比之下,行政訴訟只有980件,刑事訴訟只有30件。通過司法訴訟渠道解決的環境糾紛不足百分之一。
中豪律師集團律師何先武認為,新修訂後的環保法將充分發揮司法解釋的作用,承認公民的環境權,擴展環境損害、社會團體及直接利害關係人行駛起訴權的案件範圍,有利於發展中國的環境公益訴訟立法。
中國政府正在努力讓違法企業付出法律代價,以司法手段維護保護環境、公眾環境權益。專家認為,從實施的角度,仍需加大通過刑事法律對環境犯罪的懲治力度,支持環境行政訴訟,促使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推動司法保護環境進程。
(消息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