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據美國《華盛頓郵報》當地時間7月15日報道,美國一家巡回法院裁定,奧巴馬政府禁止三一重工子公司——拉爾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併購案,這一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合法權益。拉爾斯公司應當被允許質證。拉爾斯控股公司是中國大陸三一重工集團的子公司。
據環球網報道,三一重工官方網站16日也發布消息稱,美國東部時間2014年7月15日早上10時許,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由漢得遜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維金斯大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就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因俄勒岡州風電項目被禁止訴美國外資委員會(“CFIUS”)和奧巴馬總統案做出判決。在一份長達47頁的判決中,合議庭推翻相應地方分區法院傑克遜法官批准美國政府相關動議的判決,一致認定:
一、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Ralls”)在BC項目中具有受憲法程序正義保護的財產權。
二、奧巴馬總統下達的禁止Ralls俄勒岡州BC風電項目的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Ralls在BC項目中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美國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包括CFIUS/總統做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關信息後回應的機會。
三、 CFIUS就BC項目針對三一各公司下達的各項命令,不因奧巴馬總統令的下達而自動規避法院的審查。初審法院應就Ralls對CFIUS各項命令的挑戰和訴求立案並進行實質審查。
三一集團和拉爾斯控股公司表示,歡迎華盛頓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上述判決,並為三一集團和其關聯公司在美維權取得的歷史性重大勝利而高興。他們還堅信其合法權益終將得到公平正義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