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8日電/現年53歲,1982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其出生於內蒙古一個普通家庭,17歲考上大學,畢業後長期在內蒙古官場打拼,因辦事能力突出深受領導賞識,得以一路提拔,曾先後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市長、巴彥淖爾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長等多個職務。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前他被指控受賄1073萬餘元。
收受9單位或個人行賄。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今年5月29日,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素毅受賄案。開庭當天,北京檢方委派了四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受審當日王素毅情緒平靜。
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鄂爾多斯市蒙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李石貴等9個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王志宏(另案處理)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73萬餘元。
主動交代多起受賄事實
檢方認為,王素毅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且屬於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對此,王素毅當庭沒有提出異議,其律師發表了罪輕辯護意見。
一中院認為,王素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王素毅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鑒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